近日連續有騙徒利用假身份証,假扮業主賣樓,有買家被騙290萬訂金,更有財仔被騙4000萬。連做樓宇放貸生意的財仔亦被騙,是騙徒手法高明或制度有不足之處?
現時偽鈔技術已做到真假難分,早幾年偽鈔可以順行通過存款機驗証,更何況是偽冒一張肉眼不能分辯的假身份証,真的容易不過。所以並不是騙徒手法高明,只是單看身份証沒法證明賣家是否真正業主,因為業權注冊沒有記錄聯絡真業主的方法(如單位不是自住)。這是現時香港的樓宇業權登記制度的一個漏洞,才讓騙從有機可乘。
在英國冒充業主便賣其物業或提取按揭叫property fraud,英國也時有發生。但是自從田土廳加入property fraud alert於樓宇登記後,成功阻止了不少冒充業主的騙案。業主可以加入3個聯絡方式,當有人查冊樓宇業權資料時,田土廳系統可以以電郵方式通知真正業主。如果真業主沒有放盤賣樓或加按,但又收到通知有人提取業權資料,業主自然會覺得背後一定有啲嘢,邊有人無端端去查第三者物業,田土廳也有提供熱線舉報呢類可疑個案。
當業權資料內有真正業主的聯絡方法,律師查冊上就方便很多,另外個人認為英國的查冊嚴謹過香港的,因為查的範圍闊很多。